葫芦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7-2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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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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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13:30
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 8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大会主持人:刘景萍董事长
大会议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
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1、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的回答;
2、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3、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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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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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
2、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为在大会会务组登记的合法股
东或股东代表。
3、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
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4、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
议案发言不超过 1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
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
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6、本次股东大会共 1 个议案。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
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
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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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 号”《关于核准海南
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9 元/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
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60,008,752.00 元增加至 400,108,752.00
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 40,100,000.00 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股份增加
4,01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08,752 股变更为 400,108,752 股。
2、公司主体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3、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
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均
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散剂(均为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无菌原料药(盐
酸甲氯芬酯、头孢匹胺钠);原料药(头孢米诺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硫脒、
头孢孟多酯钠、头孢克肟、赖氨匹林、氨曲南、精氨酸阿司匹林、新鱼腥草素钠、
硫普罗宁、氨甲环酸、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更昔洛韦、炎琥宁、奥扎格雷、盐酸
雷莫司琼、卡络磺钠、氟马西尼、尼麦角林、盐酸伐昔洛韦、甘草酸二铵、甲磺
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尼莫司汀、葡萄糖酸钠、单磷酸阿糖腺苷、兰索拉唑、磷酸
依托泊苷、帕米膦酸二钠、头孢替唑钠、盐酸头孢吡肟);口服混悬剂;吸入制
剂;I 类、Ⅱ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技术开发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中药材种植、加工、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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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提取。(“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 6
号厂房)。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
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
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生产;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
案: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 6 号厂房)。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附件。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
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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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通股【】股,并于【 】年【 】月【 】日在 币普通股【40,100,000】股,并于【2020】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10.875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头
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
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
剂、散剂(均为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无
菌原料药(盐酸甲氯芬酯、头孢匹胺钠);原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
料药(头孢米诺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硫脒、 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
头孢孟多酯钠、头孢克肟、赖氨匹林、氨曲南、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精氨酸阿司匹林、新鱼腥草素钠、硫普罗宁、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
氨甲环酸、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更昔洛韦、炎 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
琥宁、奥扎格雷、盐酸雷莫司琼、卡络磺钠、 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
氟马西尼、尼麦角林、盐酸伐昔洛韦、甘草酸 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
二铵、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尼莫司汀、葡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萄糖酸钠、单磷酸阿糖腺苷、兰索拉唑、磷酸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依托泊苷、帕米膦酸二钠、头孢替唑钠、盐酸 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
头孢吡肟);I 类、Ⅱ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 6 号厂房)。
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
术开发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
转让,中药材种植、加工、前处理及提取。(“一
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 6 号厂房 )。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
360,008,752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为 360,008,752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币 1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
人民币 1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
为 400,108,752 股 , 股 本 结 构 为 普 通 股
总数为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400,108,75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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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五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一)、(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 (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职工或注销 。 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或
注销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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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的除外。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万元; 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1,000 万元;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元。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范围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易的权限,依据本章程及公司相关规范制度,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事
东大会批准。 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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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的权限,依据本章程及公司相关规范制度,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选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选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 网 站 以 及 员会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http://www.cninfo.com.cn 作为刊登公司公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的信息披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作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在主管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过之日起生效。
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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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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