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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娃: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2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 8 号会议

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9151 号《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91.49 万元,为此,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391.49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

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海南葫

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披露信息,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葫芦

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

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

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