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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娃:葫芦娃: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2-1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每年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
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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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
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
利润的,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
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差异化分红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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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前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就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
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
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
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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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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