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2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下同)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 2020 年度净利
润为 177,060,231.69 元(人民币,以下同),提取法定公积金 17,706,023.17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5,169,516.45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 244,523,724.97 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40,010.8752 万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60,016,312.80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9.40%。


                                                                            -1-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同意将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

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