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 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并 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 400,108,752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1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008,75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分别为王琼、阮鸿 献、高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2,640,752 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108,752 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40,1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008,75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2,640,752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股东名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股 序号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1 王琼 17,485,776 4.37% 17,485,776 0 2 阮鸿献 14,724,864 3.68% 14,724,864 0 3 高毅 10,430,112 2.61% 10,430,112 0 合计 42,640,752 10.66% 42,640,752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68,066,000 0 268,066,000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91,942,752 -42,640,752 49,302,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0,008,752 -42,640,752 317,368,000 无限售条 A股 40,100,000 42,640,752 82,740,752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100,000 42,640,752 82,740,752 股份总额 400,108,752 0 400,108,752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葫芦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葫芦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葫芦娃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葫芦娃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葫芦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慧泽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