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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0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韦天宝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韦天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3]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韦天宝:

    经查,你担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吴雪雯名下
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期间多次交易葫芦娃股票,累计买
入葫芦娃股票 2.05 万股,卖出 1.65 万股。上述交易存在数次买入后卖出、卖出后买入
的情况,相关买入和卖出或卖出和买入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 6 个月,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
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海南葫
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8)和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韦
天宝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
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
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规范本人及家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宣传及培训,要求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