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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被保荐公司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63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慧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65608434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6
号文”批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葫芦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1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 5.1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0,811.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07.9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5,103.97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由中信建投
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葫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芦娃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葫芦娃签订了保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葫芦娃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娃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须公开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除已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披露的事项外,葫芦娃及相关当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事人未发生其他须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者违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背承诺的事项。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除已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披露的事项外,葫芦娃及其董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娃《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及其执
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娃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的情况。
                                         函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娃未发生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娃未发生该等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于 2023 年 4 月对葫芦娃进行了
质量。
                                       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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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
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娃未发生该等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葫芦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娃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相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关规定;且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
事项。
                                         核查报告。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葫芦娃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葫芦娃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
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葫芦娃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慧泽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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