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2-0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神通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神通
科技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06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2,150,281.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015 号《验
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操作

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
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方式,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按
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支付,
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
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
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
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
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致同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与神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对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査,本保荐机构认为:神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神通
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神通科技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神通科
技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神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绍昱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