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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2021 年 2 月 4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
结果,在《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手续。
     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授权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通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

股票面值为 1.00 元/股,发行价格为 5.89 元/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4,000 万元增加至 42,000 万元。公司主

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
     1、将原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将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00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42,000 万元。”

     3、将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4,000 万股,均为普

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4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4、将原章程第九章第二节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指定【报纸名称】、【网站
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或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
或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5、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修改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指定报纸上公告。……”
     6、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八十三条“……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
称】上公告。”
     修改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
     7、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八十五条“……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
称】上公告。……”
     修改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
     8、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2-
     修改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
定报纸上公告。……”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
     本次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
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 年 2 月修订)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予以披露。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