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保荐机构”)作为神 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神通科 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 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2,150,281.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F1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核准/备案号 号 金投入金额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 汽车内外饰件 1 19,310.88 3,310.88 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 扩产项目 330281-36-03-017475-000)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 汽车动力产品 2 17,622.84 14,030.13 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 扩产项目 330281-36-03-010110-000)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 汽车高光外饰 3 12,931.86 12,931.86 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 件扩产项目 330281-36-03-010109-000)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 汽车智能产品 4 5,323.18 3,323.18 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 生产建设项目 330281-36-03-016146-000)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 研发中心建设 5 10,618.98 2,618.98 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 项目 330281-36-03-01596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 5,000.00 5,000.00 项目 合计 70,807.74 41,215.03 上述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41,215.0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 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 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以自筹资 金进行先期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046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自筹资金 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号 1 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 33,108,800.00 1,051,196.00 2 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 140,301,300.00 22,785,678.30 3 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 129,318,600.00 48,034,985.8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189,800.00 2,023,615.00 总计 328,918,500.00 73,895,475.15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95,475.1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95,475.1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95,475.15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46 号”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神通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绍昱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