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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春亚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
法有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公司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提名朱春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总经理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资格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春亚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自有资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
他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中荣                      沃     健                     翟栋民



                                    日期: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