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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立信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
料。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