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
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
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续聘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
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