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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沃健先生、黄中荣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翟栋民先生、沃健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黄中荣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黄中荣先生、翟栋民先生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翟栋民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合伙人、浙江华
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沃   健先生,196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务处处长,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书记、院
长,浙江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黄中荣先生,195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上海机器制造学校工人、上海新建齿轮厂工人、上海拖拉机汽车研究
 所工程师、上海汽车工业质量检测研究所整车室主任、上海汽车工业技术中心副
 总工程师、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主任、上海市认证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上海
 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翟栋民       5        5         0       0          0         否           2
沃健         5        5         0       0          0         否           2
黄中荣       5        5       0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5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
 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
 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
 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
 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
要求。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应予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
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
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中荣、沃健、翟栋民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