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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张迎春女士、方芳女士、
周宝聪先生、郭成威先生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翟栋民先生、沃健先生、黄中荣先生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被担保人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