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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朱春亚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张迎春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吴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春亚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迎春女士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