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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2-2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
则,制定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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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
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
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
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注: “净利润”指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
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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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保存。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
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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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三)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