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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
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
自有资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其子公司收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
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
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