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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
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委派相关人员对神通科技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 TONG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证券代码:605228

    法定代表人:方立锋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3月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6日

    首发上市日期:2021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注册资本:34,000.00万元


                                     1
    经营范围:非金属制品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的
制造、加工;有色金属材料的切割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吕绍昱、崔洪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8月2日-8月5日、2022年4月25日-4月2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吕绍昱、刘源。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21年上市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 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2021年上市至今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2
    6、核查公司 2021 年上市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三、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通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上市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
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神通科技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神通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神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
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神通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不存
在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21年上市至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未发生对第三方的违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

                                   4
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
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神通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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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神通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现场核查工作,保
荐机构认为:2021 年神通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6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绍昱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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