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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6         -               2022/7/7         2022/7/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4,55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18,5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6         -               2022/7/7         2022/7/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

司、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

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63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063 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62590629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