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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3-2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企业自身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
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
控制。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
运环节中落实有效执行。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方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保证公司可转债事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
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
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
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

    八、《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的议案》、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自身
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同意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