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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适用<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
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
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
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
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
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