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4,880,000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596,160.00元。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神通科技 605228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超 凤仪亭 电话 0574-62590629 0574-62590629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办公地址 西路788号 西路788号 电子信箱 zqb@shentong-china.com zqb@shentong-chin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158,789,238.05 2,217,000,103.46 -2.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89,677,536.89 1,476,503,531.54 0.89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681,979,503.51 592,171,663.79 1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250,466.45 18,428,385.87 -44.3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354,723.98 10,419,457.03 -29.41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4,223,443.32 36,840,199.09 -138.61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69 1.26 减少0.5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4 -5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4 -5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6,35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数量 境内非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45.75 194,397,178 194,397,178 无 0 人 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 15.20 64,590,323 64,590,323 无 0 限合伙) 境外法 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 9.18 38,987,191 38,987,191 无 0 人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5.88 24,976,923 24,976,923 无 0 (有限合伙) 境内自 黄剑斌 2.44 10,384,045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温美华 0.79 3,370,923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许颖 0.70 2,979,400 0 无 0 然人 薛静琦 境内自 0.51 2,147,217 0 无 0 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 其他 0.39 1,654,600 0 无 0 券投资基金 境内自 南清 0.28 1,191,000 0 无 0 然人 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计持有神通投资 100%股权、 香港昱立 100%股权,其中神通投资持有公司 45.75%股 权、香港昱立持有公司 9.18%股权;此外,方立锋先生 为仁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75.18%合伙份额,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仁华投资持有公司 5.88%股权。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 计持有公司 60.81%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必恒投资为方立锋先生之妹方芳女士控制的企业, 持有公司 15.20%股权。除此以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