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财通证券关于天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9-1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关于核准宁波市
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
资金42,43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19.8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已经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6,857.89 24,216.51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
2 25,573.60 12,000.00
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72,431.49 36,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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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
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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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
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主要
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
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
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
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六、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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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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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秀华 朱欣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0 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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