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
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
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法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的薪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法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激励
考核制度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劳务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的劳务报酬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
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海龙、李文贵、杨莉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