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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
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尤建义先生、冯一东先生、陈丹萍女士、凌彬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海龙先生、李文贵女士、杨莉女士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海龙、李文贵、杨莉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