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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普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2022-04-2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利益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宁波
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充分考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在综合
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计划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每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2022-202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
公司既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
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通过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