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协和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0]393 号”文批准,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56 元,募集资金总额 584,320,000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 66,772,659.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547,340.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 号《验资报告》。
协和电子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协和电子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序 金额
开户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号 (万元)
年产 100 万平方米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1 81300188000114540 高密度多层印刷电 10,000.00
分行
路板扩建项目
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159600000017355 年产 100 万平方米 34,657.44
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 高密度多层印刷电
路板扩建项目
汽车电子电器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32050162675500000324 自动化贴装产业化 9,100.00
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项目
注:以上专户金额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
目,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资金投入
年 产 100 万
平方米高密
常经审备 常经发备
1 度多层印刷 54,012.43 42,650.68 母公司
[2019]205 号 [2019]33 号
电路板扩建
项目
汽车电子电
器产品自动 2019-420690- 襄高环审发
2 13,702.01 9,104.05 东禾电子
化贴装产业 36-03-010061 [2019]6 号
化项目
合计 67,714.44 51,754.73 - -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协和电子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3,757.44 万元,
仅扣除了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尚未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相关支出。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981.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
募集资金计划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 100 万平方米高密度
1 54,012.43 42,650.68 12,414.17
多层印刷电路板扩建项目
汽车电子电器产品自动化
2 13,702.01 9,104.05 1,567.73
贴装产业化项目
合计 67,714.44 51,754.73 13,981.9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ZL10484
号《关于协和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金额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677.27 万元(不含税),其
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4,674.56 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扣除,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 386.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审计验资费用 2,641,509.45
律师费用 962,264.1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179,417.5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83,490.57
合计 3,866,681.7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ZL10484
号《关于协和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对上述费用进行了核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3,981.90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86.67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和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3,981.90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86.67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