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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
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
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公司各部门的
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节点,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高效、高质进行,该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审议程序合法,且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中董事薪酬部分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
观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和银行授信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
目标,增加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合法依规,2021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
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
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