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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2021-03-30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对审
 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独立董事
夏国平先生及董事张建荣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陈勇波等项目组人员进行了沟通,
形成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会议纪要》。

  2、2020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2020 年 9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审计沟通会议等方式,积极协同公司
监事会、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充分听取
和了解各方意见,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以及根
据审计团队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等,审
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优势,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审
计机构聘请以及内控制度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充分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提供专业支撑,较好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职、勤勉尽职,继续深
入学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更好
地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文化、夏国平、张建荣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