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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0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我们认
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 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1、杨维生,男,196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印制电路资
讯》杂志副主编、“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中国电子电路行
业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86)独立董事、合
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著有《射频多层电路板工艺技
术研究》、《微波介质基板材料及选用》等多篇学术成果;2019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
司独立董事。
   2、陈文化, 男,1966 年 3 月生,安徽财经大学工业财会学士,高级会计师、
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深)、中国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常州金狮集
团进出口部会计、财务副科长,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等职务,常林股份、常
宝股份、神力股份、武进不锈、亿晶光电、双象股份和腾龙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员;
兼任江苏理工学院兼职教授,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002553)
独立董事,常州欣盛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城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外
部监事。
  3、夏国平,男,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6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中化集团办公室秘书、科长、企业管理部副处长、
二级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江苏和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要
求。
       二、2020 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认真勉励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
会,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融洽地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
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一)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杨维生           5            5          0        0            否
    陈文化           5            5          0        0            否

    夏国平           5            5          0        0            否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参加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议

     杨维生         2              2         0               0         否
     陈文化         2              2         0               0         否

     夏国平         2              2         0               0         否


(三)召开董事会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半年报以及年报审计等议案进行了充分探讨和审议,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
意见。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
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的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号     见的时间           会届次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
 1     2020.4.13                                                    同意
                           会议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4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同意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5     2020.12.9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同意
                           会议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6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一)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定价公允性没有异
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安
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0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
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本着对投资者认
真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
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陈文化、夏国平、杨维生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