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内控 服务,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