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稳定发 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