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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二、财务总监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维生、夏国平、陈文化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