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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3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
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陈文化 夏国平 杨维生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