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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2-03-09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文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千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千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千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千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臼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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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夏国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千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千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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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江年夕月 3 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维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千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千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l %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最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臼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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