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9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
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在了解张南国、张南星、张敏金、王桥彬履
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人员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董事职务。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在了解杨维生、陈文化、夏国平履历的基础
上,我们一致认为:
(1) 上述人员均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具有的独立性相关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董事职务。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事项,符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
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维生、陈文化、夏国平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