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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03-09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维生为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协和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入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千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千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规范中管千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千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处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协和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豆逝: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v翘;丿喟郣!夏}公司董事会
                                                         夕月?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文化为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入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入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协和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千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入具备独立性,不属千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处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协和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臼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 \竖 电序股份啥限公司董事会
                                         莘亩 A嗖/J/
                                                         J月1 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夏国平为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 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 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协和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千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 《 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千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千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入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l %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区三朋斗史;导致的后果 。
                                        戍.千傲幼
    特此声明。


                          提名人: { 璧气严汇5`' 限公司董事会
                                                          3 月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