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严谨、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金额为 0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公司担保能够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一向遵守其严格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 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