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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