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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协和电子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7 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会
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该议案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交
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
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
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
参考 2022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并结合 2023 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
基础上,对 2023 年可能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较为合理的预估,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
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
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
了公平、公正、合理市场定价原则,预计数正常合理。
    (二)2022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占同类业     2022 年实    占同类业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预计发         务比例     际发生金       务比例     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生额         (%)          额         (%)     异较大的原因
出售商品   常州协和
/提供劳    光电器件    2,000.00          2.5      1624.17         2.4          /
   务      有限公司
           常州协和
向关联人
           光电器件     110.00           90        100.63         100          /
出租厂房
           有限公司

    (三)2023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
                                               2022 年实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              2023 年预    占同类业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际发生金       务比例
  类别                计发生额     务比例(%)                            生金额差异较
                                                  额          (%)
                                                                            大的原因
出售商品   常州协和
/提供劳    光电器件     3,000.00          4.4      1624.17          2.4    加工量增加
   务      有限公司
           常州协和
向关联人
           光电器件       110.00           90       100.63         100             /
出租厂房
           有限公司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协和光电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光电”)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XBY98Y
    3、注册资本:2,04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姚玲芳
    5、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崔横南路 88 号
    6、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20 日
     7、经营范围:光电器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仪器仪
表、五金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文教用品
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0,969.89     3,503.80     12,533.07       888.08
2021 年 12 月 31 日         7,410.51     2,519.23      8,640.24       518.26

     9、主要股东:姚玲芳持股 55.00%,公司持股 25.00%,徐元静持股 2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协和光电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
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协和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方。协和光电除了为公司
的参股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协和光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
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协和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线路板及其他商品的销售,系双方在
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协和光电根据业务开
展情况签订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订单;相关产品服务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
定价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市场价格、采购型号与规模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
协商确定。
     因此,上述关联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允原则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
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确认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红亚                        王   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