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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田机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绿田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6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7.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9,620.00 万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7,057.5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62.45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1]2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为适应募投项目款项的不同支付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公司拟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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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
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
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
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
转让支付)。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
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
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部分工程款、设备采
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是基于工程项目建设多种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合理改进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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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
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
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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