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机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12-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绿田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7.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9,62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7,057.5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6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1]26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6,461,200.00 366,461,200.00 257,404,234.77
2 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7,229.50 20,127,229.50 7,599,785.5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00.00 139,036,098.81 138,604,736.15
合计 536,588,429.50 525,624,528.31 403,608,756.43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360.88 万元,募
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12,201.58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
由于募集资金到账前,项目建设初期投资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建设进度整
体较为缓慢。同时,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放缓、设备购置及
安装进度有所延后,影响了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绿
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绿田生产基地
1 2021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建设项目
绿田研发中心
2 2021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2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公司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