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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88602286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文兵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
                              座 36 楼
                              联系方式:0755-88602326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
                              座 36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
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绿田机械进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长江保荐指定葛文兵、胡炼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保
荐职责。长江保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绿田
机械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长江保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保荐代表人根据绿田机械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工
作。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长江保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上市公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长江保荐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其

                                        1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证券交易所备案。                             权利义务。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
                                                  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间,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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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现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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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业务规则
     做出的各项承诺。                             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相关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长江保荐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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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范等。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长江保荐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并得到了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长江保荐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长江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保荐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极配合,并根据长江保荐的建议
11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适当地调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整。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2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经核查,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承诺事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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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15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已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完成 2021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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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长江保荐核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
     督导公司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查询募
18                                                  情况,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
     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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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绿田机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
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公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等。

    保荐机构认为,绿田机械在持续督导期内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
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
东享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绿田机械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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