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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田机械:绿田机械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2-04-28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需要,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
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指远期、期权、掉期(互
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
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
权、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
品。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
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执行。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具体审批权限为:(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
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单
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授权额
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4)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
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
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
监为责任人。

    (二)外贸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并配
合财务部对外汇汇率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依
据。外贸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
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内审部经理为责
任人。

    (四)证券事务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以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为目的,结合外汇收支的预测结果,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
的具体报价信息,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申请。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
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四)财务部应在交易成交后及时督促交易银行寄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易证实文件,收到交易证实文件后及时检查是否与原申请文件一致,并定期与交
易银行对台账进行对账。若出现异常,应及时联系交易银行相关人员共同核查原
因并进行处理。

    (五)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
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财务部应定期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长。

    (七)财务部应当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
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并由内部经办人员责成合作的金融机构履行同等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
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明确分工,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须坚守基本原则,有效管控风险:

    (一)在审批授权额度范围内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二)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筛选金融机构并妥当操作。

    (三)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应按照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文件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
算,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
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
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
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判断后下达交易指令。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
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
董事长应立即组织会议商讨应对措施,作出决策。

    第二十条 公司内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发生亏损,并且达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中的
额度或条件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有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策性
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决策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
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自动失
效。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