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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田机械: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605259                  证券简称:绿田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9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3          -               2022/7/14      2022/7/1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5 月 23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8,000,000.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13        -            2022/7/14        2022/7/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罗昌国、潘新平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6-89229000




    特此公告。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