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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田机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2-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田机械”、“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
公司 2022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葛文兵、胡炼。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胡炼。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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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对募
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

    5、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绿田机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绿田机械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
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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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绿田机械资产完整,人
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绿田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
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绿田
机械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
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往来明细和信息披
露文件,保荐人认为:绿田机械已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
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形,持续督导期
间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
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经营状况

    经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保荐人认为:绿田机
械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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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应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应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资金使用工作。

    3、应继续关注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绿田机械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
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有关要求,对绿田机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
荐人认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绿田机械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
运作良好,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绿田机械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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