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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迪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50万股,
发行价格为92.59元,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
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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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
 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
 订相关合同。

     2、执行上述合同时,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财务部按照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及合同
 约定,开具或者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总经理
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就
当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所使用的等额资金,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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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
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且公司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凯迪股份本次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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