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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迪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 号),制定《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
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
解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
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除了进一步明确关
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
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
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
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
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衔接规
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不重溯 2019 年末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
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