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0 股拟由公
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70,682,360 股变更为 70,654,36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682,36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70,654,360.00 元。
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
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1、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2、按照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公司拟对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条 公 司注册 资 本为人 民币 第六条 公 司注册 资 本为人 民币
7,068.236 万元。 7,065.43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68.23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 7,065.43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
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记载的为准。 记载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征集
文件包括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配合。
持股比例限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修订前 修订后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
选的表决权制度。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
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
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候
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
修订前 修订后
会选举;
(二) 独立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
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
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
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形成决议。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
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